为了保障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六条“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......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,可以收取工本费,收费标准应当公开”的要求,经我院价格管理科、财务科等部门测算“病案复印”项目成本,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,并报医保局备案。现就我院“病案复印”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一、病案首次复印(只限一份)不收取复印相关费用;
二、病案复印第二次或第二份及以上按0.5元/每页收费。
特此公示。
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
2023年9月15日